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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點FAQ

Q
單位設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可申請之經費項目

開辦費:
成立第一年,最高補助新台幣十萬元,如文康休閒設備、健康器材、溫度計、電話裝機費及電腦、辦公桌椅、傳真機、影印機等,以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所需設備為主,並優先補助老人可使用設備;若已於其他補助項目中申請相關設備者,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
業務費:

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一萬元,如水電、書報雜誌、瓦斯費、文具耗材、茶水、文宣印刷費、活動講師費、器材維護費等,以補助社區關懷照顧據點之經常性支出為主。
志工相關費用:
如志工保險費、志工誤餐費、志工背心、志工交通費(限外勤服務)。

 

最後異動時間:2018-04-17 下午 06: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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