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於每年3-4月,參加據點說明會 (2)提出試辦據點場地評估 (3)由培力中心、市府督導人員前往評估場地及會務、志工狀況 (4)由市府發函告知評估結果 (5)評估通過後,由培力中心及市府督導人員輔導填寫試辦計畫 (6)參加潛力行據點志工培訓並進行兩個月試辦 (7)試辦結束,進行試辦成效評估 (8)由市府發函告知評估結果,通過者可正式成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