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據點可核銷之科目依據每年度申請計畫書時所填寫且經衛生福利部核定為主,內容如下: 水電、電話費、網路費、書報雜誌、瓦斯費、文具、電腦耗材、文宣印刷費、活動講師費、有線電視裝機費、收視費、公共意外責任險、器材租金及維護費、活動材料費、血糖檢測耗材(血糖檢測應由護理人員執行,)、交通費(接送老人參與據點活動往返費用為限,項目含油料費、租車費用、雜支(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六千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