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協會理監事產生程序為: 一、召開理事會審定會員清查會籍,並將名冊及會議紀錄報主管機關備查。 二、召開當屆第1次會員大會,選出理事、監事,再由當選之理事召開理事會,理事互選產生常務理事,再由理事就常務理事(為候選人)選出理事長,未設常務理事者由理事互選產生理事長;監事去召開監事會,監事互選產生常務監事。 三、 需附文件如下: (一)公文(註明發文單位、日期、字號並由負責人簽署)。 (二)該次會員大會會議記錄(會員名冊、簽到簿)、理事會、監事會會議紀錄。 (三)理事長照片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