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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FAQ

一、理事長以書面辭職書向理事會提出辭職。 二、該會提出召開理事會,召集理事討論是否准其辭職,副本抄送主管機關。 三、理事會討論同意理事長辭職即辦理補選理事長事宜...<詳全文>
一、應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發起人名冊(設籍並居住於區公所劃定之組織區域內,年滿20歲,30人以上)及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各1式4份、發起人身分證(正面、反面)...<詳全文>
應檢具下列文件,送各區公所初審→本府社會局核辦: 一、同意會址變更之會議紀錄。 二、會址使用同意書。 三、同意人房屋所有權證明(所有權狀影本或繳稅影本...<詳全文>
社區發展協會理監事產生程序為: 一、召開理事會審定會員清查會籍,並將名冊及會議紀錄報主管機關備查。 二、召開當屆第1次會員大會,選出理事、監事,再由當選之理事召...<詳全文>
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志願服務法施行前志工服務時數不予採計。鑒於志願服務法已施行多年,志工如於該法實施多年後方完成教育訓練並取得紀錄冊,而補登自90年1月22...<詳全文>
一、為便於志工服務時數之管理及登錄,志願服務紀錄冊係由衛生福利部統一訂定格式及管理辦法。志願服務紀錄冊,以一人一本為限。如志工同時服務於多個運用單位,則可自行選...<詳全文>
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志願服務工作區分類別有:社會福利類、教育類、衛生保健類、文化類、環境保護類…等,各有不同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如想加入各類志...<詳全文>
一、社會福利類紀錄冊: 社會福利類/祥和小隊志工必須完成基礎訓練及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後,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檢具申請應備文件後向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申請核發紀錄冊...<詳全文>
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隊 一、應備文件: 1.臺中市政府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隊核備檢核表。 2.臺中市志願服務團隊基本資料表。 3.志願服務團隊運用計畫:應包含志願...<詳全文>
經本巿社會局核備成立「社會福利類志工隊」,且符合以下條件者,始得加入「臺中市政府祥和計畫志願服務小隊」。 1.申請條件(需下列條件皆符合): (1)人數:志工隊...<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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