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社區發展協會依規召開法定會議,每年度將依下列指標進行會務認證:
(一)各社區依章程規定召開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議,並檢送會議紀錄(含年度預算、決算、上年度工作報告、新年度工作計畫等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
(二)於任期屆滿辦理改選。
二、認證結果如公佈資料,將依社區會議紀錄報送結果隨時更新。
三、本市各社區發展協會完成會務認證,方符合「臺中市社會局輔導各區公所社區發展工作經費補助實施計畫」及「臺中市社區發展培力補助計畫」申請資格。